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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版租车协议

发布时间:2021/01/12

租赁方:

租户:

一、出租汽车的状态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协议所附的“租赁车辆检查报告”。

二、租约期限和租金收取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协议所附的“租车登记表”和“租车声明”。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取回所租用的汽车,并且应在估计所有损失后退还或赔偿已支付的款项。

(1)承租人使用租来的汽车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

(2)承租人出售,转租,出售,抵押或抵押租赁的汽车。

([3)从事其他破坏出租人汽车合法权利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的书面许可,请在租车期限届满后收回汽车。

在上述情况下汽车租赁,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2、在租赁期内不承担由租赁汽车引起的第三方责任。

3、出租人根据法律法规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协议,为车辆提供各种具有良好技术条件的牌照和道路养护费。

5、在租车期间对汽车的使用和客户声誉进行监控。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内使用租赁的汽车。

2、不承担在租赁汽车之前已经存在的损坏的赔偿和维护义务。

3、在签订租赁协议之日全额支付抵押贷款,并以现金全额支付租金;如果您使用建行信用卡进行消费,则需要向建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内租用汽车的燃油费用。

5、遵守“租车者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并因违反法规,违反法律等规定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弥补在租赁期内的索赔和对汽车保险事故的索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协议之日按照出租人的规定,一次全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押金。

2、除根据本协议和附录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外,出租人应在租赁协议期满或当事方之间的合同终止后,将剩余的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3、租户不能将押金用作租金。

4、如果出租人提供司机,则承租人无需收取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为租车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有关详细信息汽车租赁,请参阅“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汽车到达时,出租人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程序,并且租用的汽车符合“当出租人要求对《汽车租赁登记表》中指定的汽车进行保险索赔时,应停止对租赁费用的估算。承租人在租车期间被盗,报废或以其他方式遗失的,承租人应自租车之日起至出租人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之时承担40%的租车费用(最多四个月)。%和保险自付额。

3、保险公司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拒绝和扣除的所有损失和相关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4、如果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支付车辆的加速折旧和保险公司的自付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车祸总维护成本的30%。如果承租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确定损失所需的相关程序,则承租人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保险风暴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并导致协议不能完全执行的,除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向另一方支付20%的赔偿。协议和附件中未履行租赁的总额违约赔偿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归还租赁汽车。对于延迟归还的每一天,除了继续计算和收取租金外,还必须支付每日租金20%的罚款。对于提前付款的每一天,应在支付每日租金的20%之后退还当日租金。

本协议中提及的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根据“租车登记表”中列出的租金标准估算的。

八、合同修改和终止

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了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才有效。

九、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报告。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梅兰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和附件

“租车者须知”,“自动驾驶租车登记表”,“租赁车辆检查报告”,“租车声明”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是这个协议。

十一、该协议将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持有。

租户:承租人: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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