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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汽车融资租赁-“非所有者+抵押”合规审查

发布时间:2020/11/09

作为一种特殊的汽车金融租赁,“售后回租”经常受到批评。不仅行业外的人都批评这种模式,而且行业内的人们也对此模式表示怀疑。有些人甚至担心法律是否允许出售和租回车辆融资租赁,以及是否需要许可证。从监管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关系的售后租回类型是法律允许的,并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租,售后回租业务必须由承租人真正拥有,并有权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如果承租人将自己的财产卖给出租人,然后通过融资租赁从出租人那里租回租赁财产。根据协议,人民法院不仅应确定承租人和卖方是同一个人,而且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因此,销售和回租本身的业务模型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售后回租的“操作”,可能会给车辆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一定的混乱,也可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法律风险,甚至民事法律风险。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讨论无人认领车辆的转移程序以及对“抵押”申请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基于实际服务经验,法律法规和案例研究进行了一些研究。

1、需要租赁金融租赁的“汽车”吗?

实践中的问题:

售后租回模式的最大问题是,很容易将其误认为是“以汽车换贷款”;造成误解的主要原因是该车不是所有者所有。

一方面,在商业运作中,尽管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已经签署了买卖协议汽车租赁,但汽车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相反,它以“抵押”形式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协议和买卖协议,还有欠款协议,这使人们更容易相信这是汽车贷款。

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人员的解释不足,或者在促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或不真实的宣传行为,承租人还认为该汽车被用作抵押,而不是转让汽车所有权给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许多公司的说法,如果您在签署合同时向客户解释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让,那么客户通常不会接受;客户甚至更难以接受转移方式。因此,实际上,一旦承租人支付了逾期租金,而租赁公司拖曳了拖车,承租人就会报告汽车已被盗或被盗。因为在客户的意识中,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他的。

是否必须将售后回租的汽车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

让我们首先看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财产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动产权的准备和出售自交付之日起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二十四条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财产的准备,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得对抗未经注册的善意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出售动产时,如果双方同意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则该财产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因此,“机动车产权的准备建立,修改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并且不能与未经注册的善意第三方对抗。在售后租回模式中,承租人将汽车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并且当事双方同意承租人将汽车租赁并继续占用汽车时,产权协议生效后,产权即生效。从该规定分析,在汽车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售汽车所有权不需要注册为有效内容;协议生效后,便创建了产权。

第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租赁财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权必须在登记部门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进行有关登记。租赁财产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种类,融资租赁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租赁财产的合法权益。

因此,融资租赁关系中的“租赁财产”属于所有权转移,必须进行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应进行注册。只要不需要,只要金融租赁公司已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即可。

与该小组联系的一些保险公司也认为该车辆是动产,不需要注册。

因此,仅从“所有权”转让的角度来看,不必注册车辆所有权的出售和所有者的变更。

2、在“售后回租”模式下,车辆可以抵押吗?如何申请抵押?

一个,你可以申请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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