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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苦了!南充的一个女人租了辆车去做,但是她受了很多苦!

发布时间:2020/10/17

租车后,四川省南部地区的一名妇女在归还汽车时未归还汽车钥匙和驾驶证。她被租车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杨先生,1997年出生,是南埠县人。 2020年6月25日,他去了南部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双方于当晚签署了“汽车贷款表格”,同意汽车租赁公司将现代卡车转租给杨,租期为1天。借款人应承担因归还借用的汽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逾期未使用的汽车。合同签订后,租车公司将汽车交给了杨,并给了他车钥匙和汽车的驾驶证。杨支付了1000元的押金。

但是,杨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汽车。 2020年7月4日下午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将汽车取回,杨某向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了600元的租金,但仍未归还汽车钥匙和汽车驾驶证。

同一天,租赁公司将杨某起诉至南方县人民法院,请求裁定杨应归还汽车钥匙和驾驶证,并责令其自7月4日起支付租金1200元。 2020年。他因在2020年7月5日至交还完好的车钥匙和驾驶执照期间未能将汽车转租而造成的汽车损失,每天支付2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将租用的汽车交付给被告人杨,但杨未能支付租金,未按约定全额返还汽车钥匙和汽车牌照。他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杨先生没有将汽车钥匙和汽车驾驶执照退还给租车公司,因此很难单独分租汽车。给租车公司造成的损失仍应估计为每晚200元。

几天前,南方县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租车公司,并支持汽车租赁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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